申请须知
1
办理条件
- 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投资者(股东);
- 有固定的办公、商业或写字楼性质的注册地址;
注:2014年3月1日起,工商局取消了最低注册资金要求,并且取消了实收资本。
2
需要提交的资料
- 股东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;
- 房屋用途符合使用规定(商用,办公或者厂房):
-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两份(不需要备案);
- 房屋产权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份(产权人个人签名或盖章);
- 房屋用途不符合使用规定(商住两用,宅基地证):
-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两份(需要备案);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场地使用证明两份;
3
办理完成
- 工商营业执照(正本)
- 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)
- 公司章程
- 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等